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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青岛7月18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 通讯员王金明 齐元星)7月19日,青岛市委政法委召开了执法督察员聘任仪式暨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设立市委政法委执法督察员的意见(试行)》,公开聘任王臣良等12名执法督察员,并将参加此次青岛市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集中督导检查工作。

执法督察员接受聘任
青岛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执法督察员制度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法各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执法督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意见》对实行执法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程序、产生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执法督察员5项职权。一是检查权,主要是代表市委政法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调查权,主要受政法委的委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案进行调查,督促办理;三是建议权,主要是对发现的影响司法公正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发现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四是接访权,主要是接访人民群众,及时反映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五是参与协调权,主要是参与协调研究一些在全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或司法改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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