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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中广网    06-06-14 10:29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呼和浩特6月14日消息(记者郑颖 通讯员林岩) 内蒙古阿拉善盟荒漠地区广泛分布的天然乔灌木林资源,作为第一批享受补偿的盟市有1768.2万亩森林资源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年补偿资金7956.9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称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它的启动实施,将极大地改变阿拉善盟多年来存在的急需大面积治理而投资少的局面,使珍贵的荒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遏制沙漠化、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在沙地采访农民

  
    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巴丹吉林、乌兰布和、腾格里三大沙漠横贯全境,荒漠化面积占全盟总面积的82.9%。目前,阿拉善盟沙漠化加剧,三大沙漠呈“握手”之势,沙漠化每年以近10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草原退化,水资源短缺,旱灾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不仅对阿拉善20万人民的生存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而且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以及西北、华北甚至江南地区的生态环境。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国家实施森林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由于生态公益林只准营造管护,而严格限制采伐,使其归属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但不能从长期经营中获得直接收益,而且还要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付出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换取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等生态效益,没有适当的补偿这种公益性经营是难以为继的。为了使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得以维持和发展,就必然要求社会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给予合理补偿,以完善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记者了解到,过去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一是建设初期的造林费用低。平均每亩造林费用仅为5元,与实际造林成本250元相差甚远。二是森林管护费用低,带来的问题是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三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的投入未能给予补偿,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国家之所以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因为森林生态效益对人类是有效用的,且森林生态效益不可储藏和移动,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无法通过市场获得回报,只有通过政府补偿的办法来解决。我国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为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提供了资金保证。
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灌丛地。

    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在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的帮助下,阿拉善盟从2001年开始,自筹280万元,对全盟各种林地进行了详细测量、计算、绘图,经过 4年的不懈努力,在全区第一个完成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经自治区林业厅验收核准,阿拉善盟的重点公益林为2320万亩,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125万亩,非天保工程区2195万亩,从而为享受重点公益林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阿拉善盟天保工程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已纳入工程实施,非天保工程区的1768.2万亩森林资源,作为第一批享受补偿的盟市纳入中央补偿范围,占全盟非天保工程区重点公益林面积的 80.5%,占全区补偿资金的37.6%。中央补偿基金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牧民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等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助方式。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中,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等划分不同的补助标准。用于专职护林员的工资或劳务费一般为每亩2--3元;用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补助一般为每亩0.5--1元,补植抚育和围护补助一般不低于每亩1元。自然保护区内属于牧民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由保护区管理单位将每亩4.5元的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牧民,并监督指导牧民承担管护责任。嘎查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比照国有林场的补助标准根据牧民承包面积统筹安排。牧民个人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牧民个人,并由牧民个人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

    目前,阿拉善盟结合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由盟财政局和林业局联合公布执行。记者了解到生态公益林分为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阿拉善盟地方公益林中进入补偿范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面积为36.8万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由盟市、旗县财政逐步安排,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补偿基金和自治区补助原则上待盟市、旗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因此,阿拉善盟要同时启动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



来源:SRC-74    责编: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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