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7月12日消息(记者李文祥 毛侠)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山西省决定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将山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1分钱。
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如下:(一)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20分钱。(二)非居民、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80分钱;非、普工业电价:中小化肥每千瓦时提价5.90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80分钱;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价2.60分钱。(三)适当提高大工业电价标准。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18元调整为22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27元调整为33元。
除居民用电外的农村其他用电类别,仍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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