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宁波11月3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范宏雷) 曾因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而被行政处罚的宁波临海人顾某,不知悔改,仍继续从外地购入假烟到宁波市场批发出售,最终东窗事发。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2005年9月起,顾某以每箱1000元左右的价格,从福建省漳州市“老方”处购进假烟。“老方”雇人用货车将假烟从福建运送到宁波某联运公司,由联运公司老板黄某代为接货,随后顾某亲自或者指派他人到联运公司拉货。
2005年11月8日至12月26日期间,顾某先后10次从“老方”处购进假烟721箱,分5次支付货款70万元,销售金额70余万元。12月29日,顾某又购进假烟89箱。所购的假烟均按批发形式以每箱高出进价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个体烟贩胡某等人。
2006年1月8日夜,顾某又以同样方法从“老方”处购进假烟104箱。翌日凌晨,装运假烟的货车行驶到宁波鄞州区藕池村附近被公安机关查获,货值金额达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