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3月5日消息(记者张江元)广西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始执行,贷款协议签字及贷款发放仪式今日(3月5日)在广西大学举行。

现场
与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比,新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一、是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过去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全部自付的新办法。二、延长还贷年限。改变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办法。三、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四、改革银行确定办法。改变过去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全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新办法。五、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的比例,农林、民族、师范专业每人每年4500元,其它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由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情况确定下达。六、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考虑到国家助学贷款特点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七、建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各普通高校必需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期待
去年10月,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对全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招标,确定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中标,中标的风险补偿金比率为14.58%,经办2004—2005学年度32所自治区直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助学贷款总额度为25824万元,贷款学生44895人。

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
目前,广西区已按新机制开始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申请,到今天止共有广西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的942人通过申请贷款,金额1525万元。

发放贷款

得到贷款的贫困少数民族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