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的一则简讯很有意思,吉林市出台规定,严禁穿假名牌出国。这让我想起不久前,国家旅游局专门告示中国游客:千万不要穿假名牌出国,尤其是法国,将会“享受”500--3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礼遇”。

政府大力弘扬的,一定是暂时比较“冷”的,比如科学发展,比如社会公德,比如安全生产;政府明令禁止的,一定是当今比较“热”的,比如宠物热,比如烟花爆竹热,比如跑“部”前进热。不温不火的事情,政府是在观望等待。穿假名牌“热”得到了政府明令禁止的程度,说明这股热浪在今年已经“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
热衷于穿假名牌是自信心严重“缺钙”和外强中干的一大表现。从典故中的“狐假虎威”、“挂羊头卖狗肉”、“扯虎皮拉大旗”可见一斑,虚荣心、面子情驱使“穿上假名牌,潇洒走世界”。去了一趟香港,买块“镀金”的劳力士,明晃晃,亮晶晶,那劳力士可真“劳力”又“劳神”!
价值决定价格的经济学原理,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也说明假名牌“粉丝”心知肚明自己的蔽体之物身价几许,穿上这样的服装,恐怕是自欺欺人和掩耳盗铃的把戏,这种把戏玩多了,不拆穿比拆穿还难受!
用服装展示品位,靠品牌提升个性,这本无可厚非。但当消费成为一种炫耀的时候,我们可曾想到,同样被炫耀的,还有我们路人皆知的虚荣心,这是不是与“皇帝的新衣”有点历史的雷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