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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意见》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一系列“扶助”政策,包括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确立公交路权优先,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等等。我们认为,这是以人为本的良政,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善治之策。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交通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老大难,上上下下,各个阶层的人士都不满意。究竟应该怎样缓解乃至解决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让城市居民不再为出行难而发愁?近年来,有关方面提出了不少对策,想了不少办法,但一直在到底是优先发展私家车,还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样的政策选择中举棋不定。如今,《意见》明确了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大政方针已定,争论可以停止了。
明确公交优先,绝不仅仅是出于交通本身的考虑。在城市居民中,有车一族只是少数。那些每天乘坐着公交车穿行于城市之间的大多数人,是城市的主体。关心大多数人最关心的问题,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城市交通的重点放在他们身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对城市管理者的基本要求。
将公共交通放在优先位置上,需要加大投入,需要修公路、建地铁,需要更新改造现有的落后车辆,需要从交通管理的角度上为公共交通创造更方便快捷的条件。但仅仅做到这些还不够。因为,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的事业,这一产品的供给价格必须考虑到城市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假如在加大投入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公交票价的上涨,那显然有悖“公交优先”的政策初衷。当然,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目前城市公交企业的经营服务方向以及考核指标仍是以盈利为主,让这些企业自己承担低票价造成的亏损显然不可能。那么,如何使这些企业顺利“转弯调头”,在核准企业运营、维修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低票价标准,各级政府该如何
对此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多少,都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一一落实。而在考虑这些方案时,“坐小汽车”的官员们,应该换位思考,多想一想“坐公交车”的老百姓以及“开公交车”的企业的需要。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不是只赔不赚,而是一个颇具潜力的大市场。且不说公共车辆的生产和公交设施的建设等等所能产生的直接效益,如果城市交通状况改善了,所能带动的相关行业发展,资源的节约以及城市形象的提升,都是无可计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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