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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一些大型垄断国企存在的损害公众利益的“霸王条款”和服务质量的不满由来已久,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一些企业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与改善,但对于老百姓而言,这些举措离他们的期望值还相差甚远,折射出公众在与垄断国企博弈中力量的弱小与失衡。对于垄断企业做出的善意回应,我们既要予以肯定,也不能因此而放松与垄断国企的博弈。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公众利益要得到有效的维护,还得依靠法治的完善、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公众权利的充分保障。
来自电网、通信、民航、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中央企业6日联合发出倡议,2007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并向全社会做出了优质服务承诺。
上述四个行业几乎都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们的承诺,势必会促使相关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为满意的服务,得到更多实惠。
本来,这条信息无论对社会,还是对普通老百姓和广大消费者来说,都可称得上是一个喜讯。不过,也有时评对央企搞优质服务承诺提出了异议和质疑:14家央企既然承诺搞一个“优质服务年”,是否间接承认了先前的服务不够“优质”呢?如果已经“优质”了,何必多此承诺之举?……
笔者以为,对待任何新生事物,我们都不应该怀有“先入为主”的成见,应该以谨小慎微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后方可下结论,以免失之偏颇。
就拿14家央企承诺搞“优质服务年”活动来说,我们不能以现在它们发动和提倡“优质服务”,就否定过去的服务不“优质”。优质服务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而是一个动态的提升过程,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和公众的不同需求等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这倒让我想起了一句广为传诵的广告词“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它之所以赢得了社会和公众的喜爱,不是因为它有多华丽的词藻和多高深的创意,而是因为它客观、公正地揭示和反映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改进、提高的动态过程这一普遍规律。
我们不妨以辩证、理性的态度和心理来客观公正地看待央企面向社会所做出的“服务承诺”。因为,在社会大张旗鼓地倡导和践行诚信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各行各业来说,承诺并不再是随便说说而已那么简单,而是要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判和监督,接受现实的检阅,老百姓关注的不是你怎么说,而是你怎么做,更多关注的是“言必行,行必果”带来的“实惠”。
14家央企承诺搞“优质服务年”对它们来说,既是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做出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是它们自我加压、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一种战略发展眼光的体现,我们应给予更多的期待和掌声,而不必一棍子打死。待到央企承诺的“优质服务年”活动,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来说只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噱头”和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时,再群起而攻之和讨伐也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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