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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这是至今广为流传的古代强梁剪径时期的一个强收“过路费”的故事,无独有偶,今天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又续写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故事新编”: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认为,根据“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京石高速北京段应停止收费。不过,代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京华时报)
在人民代表的质疑声中,审计部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可是作为监管部门的北京市委却辩解道:“首发公司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建设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新建高速公路也处于培育期……通过依法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还贷压力很大,同时还要保证必要的投入以维持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营、养护需求……”
中南海眼皮底下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都这样“胆儿大”,更何况贵阳市贵花公路哩:据了解这条路在最初的建设投资3196万元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但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多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但贷款却仍未还清,收费还在进行!最后贵阳市50位人大代表联合要求对此进行质询,这条公路的收费才被中止。
还有报道称:江苏某地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竟然达8000元,多的超过万元,更不用说平时的福利……
单在北京、贵阳两条高速公路上就查处如此超时超额收费的问题,那么全国还有10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会有多大的水份?!
所以,老百姓就不得不问了:
一是我们每年交的养路费到底是干什么的?
二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可贷款收够了却为什么还要收?
三是难道多收的部分不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侵犯,难道不违法也不违规吗?
四是这种超过偿还贷款的收费,与明火执仗的公然抢劫究竟有什么区别?
五是老百姓既然已知京石高速北京段收够、甚至超收了修路的贷款,他不交你又能怎么样?
如果说在这一过程中,老百姓成了被这些部门愚弄的对象,利益受到损失,知情权受到了践踏,那么笔者以为,比老百姓的利益和权利受到更大挑衅的是政府的公众形象!
当然,随着各条高速公路的开通,人们深切感受到了什么叫四通八达,什么叫交通便捷,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显而易见。老百姓也从来没有否认,修筑这些高速公路是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因此对设在高速公路上多多少少的收费站,虽然有点不情愿,但总归还是留下了“买路钱”。
话又说回来,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总觉得修建公路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政府部门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公益性应当是公路的主要特征,至于适当的收费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是黑幕被掀开之后,老百姓就不得不质疑:高速公路收费怎么越来越像古代“强梁剪径”了,政府监管部门对这种超规定额度、超规定时间多收费,为什么迟迟不出面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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