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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破"交警利用限速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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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 2007-07-19 |
| 作者:孟海 陈守湖 |
贵州省贵新高等级公路曾经创造了一项“无与伦比的纪录”:只要行驶过这条路的车辆,几乎没有不“超速”的。在贵州省交警直属大队的违章处罚窗口,等待处理的驾驶员排成了长龙。有人戏称:“现在最好的生意就是贵州交警直属大队的生意与医院的生意。”这一现象引起了广大驾驶员的强烈不满。而日前审计出的贵阳市交警违规收取1000多万元的费用,更是把人们对贵州交警的质疑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有勇气率先打破这一“魔咒”的,是遵义市。
日前,遵义市就清理调整公路限速标志召开新闻发布会。群众反映最强烈的3条二级公路上,限速标志由39处减为8处。同时明确规定:增设测速提示标志,同一路段严禁重复测速,新增限速将征求公众意见。
遵义对限速标志的治乱行动来自于民意的推动。根据群众反映,遵义市政府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限速标志的确存在混乱现象——某些路段设置限速标志的部门多达三四个,在326国道上竟然有镇政府设立的限速标志。受访群众很不满意这样的现象:路越修越好了,速度却越来越慢。
限速之所以在全国范围成为热门话题,首当其冲是公路限速标准的混乱。就算是同一等级公路,不同省市之间的限速也各行其是。加之近年公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公路管理体制也同样是五花八门。限速标准随意性太大,以致出现了郴州至资兴公路不到25公里的路段上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竟达40块这样的荒唐闹剧。严肃的行政执法,必须基于严肃的执法依据。限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其次是限速目的的模糊。设置限速标志是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管理措施。一是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二是要在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保证公路资源的最大化使用,发挥其对于国民经济及人民生活的最大效能。只强调后者是对交通参与人的不负责任,而只强调前者则是对公路资源的浪费。公路越来越好,行车为何越来越慢?公众诘问不无道理。
限速遭到非议还在于某些执法部门的非公开、非透明的执法方式。暗中执法最不能为驾驶员所接受。这样的执法方式,使超速处罚陷入一种潜利益化的尴尬之中。管制行车速度到底是在保障安全,还是在“灰色利益”的驱动下对于超速的放任?遵义此次作出了“对于限速40公里以下的路段,交警部门对超速50%以下的私家车、单位自用车等非营运车辆不得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行政执法远离利益一小步,就是阳光执法的一大步!
遵义清理调整限速标志的强力举措,让我们看到了职能部门纠错纠偏的勇气。为公路限速设“限”,是民意表达与政府行政的良性互动,亦是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角色的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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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编:李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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