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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不该用公判游街震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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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 2007-08-14 |
| 作者:孟海 |
目前,贵阳市正在展开声势浩大的“严打行动”,这一行动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抓获了大批“两抢一盗”犯罪人员,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然而,近日贵阳市在人民广场举行的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却引起了质疑的声音。
8月11日,在贵阳市人民广场,在严打行动中抓获的46名“两抢一盗”的罪犯,在公判大会上被一个个押出来亮相。这种旨在震慑犯罪的场面,在年纪稍大的人们的记忆中,其实已经有些淡忘了,而在年轻一代的记忆里,却是新鲜事物。是的,这种场面久违了。
质疑者认为,在我们国家不断取得进步的背景下,在法制正在不断完善保障人的尊严的情况下,在被执行死刑者已经广泛使用“无痛注射”的大方向下,采用“羞辱”犯罪份子的方法震慑犯罪,是不是与国家文明的进程有所背离?
记得我们小时候最喜欢看公判和游街,尽管在嘈杂声中什么都听不清,但说不上为什么,却酷爱那种气氛。在那个治安形式曾经十分严峻的年代,公判游街变得十分频繁,在喳翻翻的破落喇叭声和呼啸的警笛声中,看着邻家大哥被五花大绑地伏在解放排的边栏上,虽说也有善恶观念,但心里总觉得有点难过。
再后来在学校的学习中,学到的是爱憎必须分明,是对犯罪分子要象“冬天的暴风雪一样残酷无情”,正如古语说的: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这种观念一直伴随着成长。
我国古代在犯罪份子身上用刺字来提示人们,这个人有前科,要记住不能信任他。日本古代一个时期对于偷盗者也如此。他们在偷盗者的手臂上刺一道标记,抓一次刺一次,这样的人就永远带着这个印记,自然人人对其敬而远之。无论中外,这些做法都是法律规定了的。这些法律的基础就是:谁叫你作奸犯科?作奸犯科者自然就不再以人对待。
现代文明的到来,现代社会对人权的重视,使这些带有对人格尊严有侮辱性的规定都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而今久违了的公判大会又重现眼前,看着那些年轻的犯罪份子在暴烈的阳光下耷拉着脑袋,我有一些遗憾和难过。这样做,也许会震慑犯罪,但是却可能失去了挽救他们的机会。
随着社会法治文明步伐的前进,公判游街,我们到底还该不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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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冯玉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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