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特别推荐 |
 |
|
|
|
 |
热点专题 |
 |
|
|
|
|
|
| 生活的权利不容剥夺 |
|
| 中广网 2007-12-27 |
| 作者:许新霞 马玲艳 |
“生存还是毁灭”伟大的文学家莎士比亚为全世界留下了一个永远的未知数。而近日来,哈尔滨一位经常性卧床养病的张姓低保户,因为收养了一条瞎眼流浪狗引起了社会上“生活还是生存”的广泛讨论。有人质疑,低保金是国家对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是为了保障人的生活,如果还有闲钱养狗完全可以取消低保:“低保户到底是要生活还是要生存?”
笔者以为:出于维护国家的政策、保证社会扶助的公平性,如此态度并无过错。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思考方式太过片面,严重伤害到了低保户的自尊,更是剥夺他们生活权力的“霸王逻辑”。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自从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对低保户的扶助措施越来越完善。但是,不少限制性消费措施却令人疑惑:诸如使用移动电话、饮用桶装纯净水、子女择校、饲养宠物等都要取消低保待遇。其中,对于使用移动电话、子女择校和饲养宠物这些条款,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大家普遍认为,低保户本身就是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扶持的人群,低保只能用于基本生活开支,而不能用于其它消费。
这样的限制是不是过于苛刻了?现如今,各种现代化商品的推陈出新使得电子产品越来越便宜,手机方便跟外界保持联系,更方便找工作,为什么就不能用?“再富不能富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我们的传统观念是:哪怕砸锅卖铁也要供孩子读书。为什么低保户的孩子就不能自主择校?这分明是在低保户的身上打上明显的烙印,让他们夹着尾巴做人。
低保户没有钱,就不能购买手机,不能自主择校,更不能养狗(哪怕是捡到的流浪狗)。按照负负得正的道理我们得出了什么呢?有钱,才能够使用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为孩子挑好的学校,每天手牵名贵的宠物风光内里。就像那位网友提出的“你是要生存,还是要生活”。生活,变成了享受的代名词。而生存,却需要举步维艰的去延续、维持。没有钱,就没有资格享受生活。
向生活在国家规定最低贫困线以下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生存保障制度,是保障所有国民皆有权利享受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事实上,许多低保户也都感恩于政府的生活保障制度,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尽可能地自律、自立。主人公张先生收养的只是一条瞎眼流浪狗,比起那些真正的名贵宠物们,它只要有口剩饭和挡风挡雨的窝棚就足够了。养狗并非是富有、奢侈的代名词。笔者以为,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普遍提高,最低生活水平的概念也在逐渐变化,是否被列在低保户之列,应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来衡量,而非简单依照其生活方式来定夺。即使给予了低保补助,也无权剥夺其正当的生活需求。更何况,享受国家低保金并不是接受施舍,我们的政府、社会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还应该多一份尊重和宽容。从而高效、人性化地解决困难人群的生活问题。
|
|
|
|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