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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事关民生、民心,是这几年政府报告里边的一个重点。政府一直就把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国家政府的一个主要的方面在抓。温家宝总理在本次“两会”上再次强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明确表示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无疑是个喜讯。因为在基层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见有些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些人动辄借所谓的“国家、社会利益”,无视或牺牲百姓利益,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或其他法人的合法权利。
有道是:“风起于青苹之末”。社会矛盾便是如此,一件小小的社会矛盾纠纷,如果执法不当,很可能激化为群体事件,甚至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曾经有政协委员就这样说过,“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现代国家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
但不依法执政之事却屡见不鲜。不久前,福建闽侯县就发生这样的事件:政府要征用数百亩土地给开发商用于商住楼开发,当地部分村民认为征地不合法,发起“护地”,而县政府则自持权力在握,动用大批警力,强行施工,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警车被砸,群众被打被抓被通缉,政府甚至不让群众诉讼法律,给个公正的说法。在基层无法说话之时,群众便想到要进省城、进京上访。本来可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却因为动用警力而引发严重的干群冲突、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矛盾冲突也往往发于基层,这就是所谓“风起于青苹之末”。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以说,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我们的基层政权、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老百姓,应特别知道用党和国家的民生政策安抚百姓、稳定社会,而不是滥用职权,用人民交给的权力欺压人民,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老百姓有意见、不明白,父母官们应该施以“疏”,而不强“堵”。
笔者常常与新闻界朋友聚会时谈及基层执法不规范、不依法执政,有些朋友义愤填膺之际,说要把某某事情曝曝光。一次一位朋友叹息说,“算了吧,国家、省市的高层官员都想建设好国家、一心一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咱们不添乱吧!”倘若这是一种觉悟的话,是不是可以警示一些地方的官员们,也该觉悟觉悟,别拿党和政府的亲民之心开玩笑,给他们抹黑,引老百姓去骂娘。
现在许多问题往往是上面政策鼓舞人心,下面执行寒了民心。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有效疏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如何把发生在基层的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依法执政及其重要。“善为治者,贵在求民之稳,达民之情”。把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
胡锦涛同志早就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基层依法执政有缺失监督之处。因此,依法执政要抓基层。要下力气整治基层执法不依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来,各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比如,浙江省就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使社会管理不疏漏、不缺失。
古人云:“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牢记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珍惜民力、集中民智,认真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基层执政者应“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稍有差错就会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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