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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今年初冰雪灾害的省份,迎着春天的脚步正在加快“灾后重建”的步伐,但一些一度因为违法违规被叫停的地方企业,竟然打着“灾后重建”的幌子,重新上马,恢复生产,奇怪的是在死灰复燃的过程中,竟然通过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力关口。试问,这些权力关口是如何把关?难道“灾后重建”就可以成为违法“乱干”的幌子吗?
4月8日,贵州省环保局向新闻媒体通报,贵州省贵定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借雪凝灾后重建之名,将一条已于2007年12月因违法排污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被责令停产的硫酸生产线恢复运行,导致厂区内废渣随意堆积,噪声刺耳。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这一环境违法事件一查到底。
“灾后重建”也要依法有序,我们为环境执法单位的“查到底”叫好!
2007年7月,贵州省环保局接到群众关于贵定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投诉。,环保部门调查发现,贵定洛北河水体中的砷含量严重超标,调查认定污染源就是贵定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高砷硫铁矿石所致。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后,贵州省环保局要求黔南州环保局将违法企业两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硫酸生产线移交经贸部门处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贵定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属于必须在2005年底前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2007年12月,贵定县环保局依法责成该公司硫酸生产车间停产整治,并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黔南州环保局也致函要求贵定县政府立即关闭该公司的两条硫酸生产线。不久,该公司停止生产。
2008年3月下旬,贵州省环保局再次接到当地群众投诉,称该公司又恢复了生产。4月1日,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看到,曾被责令停产的一条硫酸生产线正在运行生产,生产区灰蒙蒙一片、废渣随意堆积,车间内机声隆隆、噪声刺耳,生产污水排入厂门口的河流。经调查,该公司复产时间是3月10日。
一家已被责令停产的重污染企业如何能够恢复生产?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表示,复产是为了能参与到全县凝冻灾害后的恢复重建。该负责人还说:“雪凝灾害后,我公司是县经贸局下文第一批恢复生产的企业。”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看到一份题为《贵定县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供电计划安排及名单》的文件,文件印发日期为2008年2月15日,文件盖有贵定县经贸局公章。文中,贵定县化肥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一类关系民生企业,请供电局参考供电。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获知,黔南州政府在关于该公司复产请求的批示中指出:“该公司是否复产应由县政府决定,但必须把握好四个环保方面的工作前提。”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出:“环保设施必须保证运行,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而贵定县政府在转发州政府要求时却将州政府的批示转发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
执法人员在距离该公司排污口下游约1公里处的西门河岸宝花村调查时看到,远处山头已满目新绿,但该公司附近的山上仍是一片荒芜。据当地几位村民介绍,现在的西门河是鱼虾尽绝,附近山坡草木不生,有时空气呛得人难受。
一家被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如何获得了雪凝灾害后,第一批恢复生产的企业进行重新生产的机会?
我们不难看出,从公司方上报县经贸局、到县政府、到州政府始终抓住两张牌:其一是“雪凝灾害”,其二是“关系民生”。有了这两个充分的可以招摇过街的幌子,文件可以逐级松绑,法规可以步步轻视,违法可以越来越烈!
一旦放任的牢笼被打开,“乱干”的野兽被放出来,非法也就有了正路,违法也就变得坦然。但实际的情况是,我们更看到了这样一家违法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对民生的严重影响。
不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我们不能干,老百姓不满意的我们更不能干,“灾后重建”绝不能成为违法违规违背民意的非法企业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谋取私利与小利的幌子,“乱干”的行为必须被合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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