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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决定。 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据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至此,“天胆”终于被赤裸裸地戳穿了。还有什么可以来粉饰的吗?回答是肯定的。
高层管理的责任并未得到深究。仅靠就事论事最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东航的管理部门只不过把云南分公司此次的恶劣行为毫无保留地抛了出来。实际上,管理上的触目惊心通过他们自己的调查报告就已经昭然若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占非技术原因返航的一半。50%!这个数字并不能因为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的非技术原因造成的返航事件就能轻而易举地掩盖吧?主要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看来,“天胆”的背后还有许多足以 “包天”的东西!
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并未涉及此事件的相关飞行员的利益同时也必须要得到法律保护。云南的复杂地形和气候条件有目共睹。但从该公司在此事件中所反映出来的相关数据来看,飞行员的一些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不管是因为加税的情况也罢,人性化管理欠缺的也罢,最终的折射点上还是反映出企业的整体效益并没有和飞行员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机地、紧密地结合,并没有能够用行之有效的制度调动起大家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一句话,并没有让飞行员们分享到深化改革的成果,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对企业的高度信任感、自豪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相关的管理者必须深刻地自省。
不仅是东航云南分公司的管理人员,所有的服务机构都要从根本上正确树立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任何企图利用手中的服务职能要挟消费者的行为都势必遭到社会的唾弃。东航云南分公司返航事件之后,许多人在乘飞机外出时都要不自觉地加上一句:不是东航的飞机吧?由此可见,投鼠忌器的消费者的消费心态决不是一个失信企业靠宣誓、建立新的公益形象就能够重新树立起来的,甚至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作为一个面向大众消费的服务性机构,东航的损失也决不是区区一百五十万的罚金就能够得到社会的重新认可!一穷二白的图纸好画,废墟上的楼阁难建。有道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其教训弥深,其影响甚烈。
东航云南分公司“返航事件”的来龙去脉已彻底大白于天下。但是,关于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屡受侵犯的事实仍层出不穷。和谐社会,更需要和谐的理念支撑、约束。由此观之,需要汲取教训的,岂止是一个区区的东航?只要是违背消费者意愿,再大的“天胆”也终究避免不了被正义力量戳穿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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