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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独立"--没有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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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 2004-12-20 |
| 作者:毕福臣 |
无论是李登辉,还是陈水扁为了给“台湾独立”寻找理论依据一直在不断玩弄“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的主权属于台湾”,“台湾已是主权独立的国家”等等文字游戏。在他们的鼓噪下,台湾好象真的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了,这种误导让一些不明真相的台湾同胞以为“台湾独立”指日可待。
其实,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据史料记载,南宋乾道年间已派兵到澎湖巡防,元朝时在澎湖设巡检司管理行政。明末清初,早在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之前,已有大量汉族移民从福建渡海往台湾从事垦荒开发。1661年郑成功率军收复台湾,首战告捷后,在给侵占台湾的荷兰殖民者的信中理直气壮的宣称:“岛屿上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并耕种这一土地。”“你们必须明白继续占领别人的土地是不对的”。理屈词穷的荷兰人不得不献城投降。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朝政府战败后,于1895年4月17日,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条约中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
《马关条约》是日本武装侵略的结果,也是腐败无能的清朝政府妥协屈服的结果,它严重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将中国人民世世代代辛勤开发的宝岛台湾拱手让予日本,这也是中国人民无法接受的结果。为了反割台全国上下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斗争,台湾同胞更是欲浴血奋战。世人皆知,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五十年中,台湾同胞的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中国人民经过艰苦的八年抗战,终于打败了日本侵略者,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使台湾重回祖国的怀抱。
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是天经地义的事。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使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前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中再次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开罗宣言》是具有条约性质的国际文件,明确无疑的指出台湾及澎湖列岛应归还中国。1945年日本投降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正是根据以上规定才写到:“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
1945年8月29日,当时的国民政府下令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10月25日,首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在台湾省台北市公会堂,就是现在的中山堂,接受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长官安藤利吉的投降。并庄严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被割让50年又156天的台湾宝岛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中。
从这辛酸的历史中不难看出,台湾虽然两次历经外国殖民主义的统治,但丝毫也改变不了它是中国一部分这一事实。所以不管那些“台独”分子如何变幻花招,“台湾独立”都是没有法理依据的。真诚的奉劝那些有“台湾独立”思想的人,还是近早回到现实中来,不要做那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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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RC-74 责编: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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