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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浸透每一个公民的血脉
中广网    2007-12-04
作者:傅达林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一个富有意义的日子。

    从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再到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今年的“12·4”意义更显重大: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十周年的时期,在法制建设基本完成“硬件”构造后,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漫漫历史长河中,人类在摒弃了崇尚暴力的“森林法则”和对“哲学王”的自然期待后,进入到了法治化的文明时代。然而,法治的推进,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并没有根除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刨根问底,根源不是制度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权威,纸上的法律始终难以抵达人心。由于历史缘故,人们还缺乏一种更深层次的、根植于哲学的法律信仰,而这种对法律的内心确信才是现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应当看到,经过四个五年普法,特别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社会上的“法盲”正在减少。然而,在这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快速增长的背后,法治精神的缺失却也明显存在。目前社会上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并非当事者不懂法,而是对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如果说十七大之前我们着力于完成了法律体系、框架的构建,那么十七大之后的法治任务的重心,无疑在于内涵塑造,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

    培育和弘扬法治精神,旨在让法律深入人心,重在宣传教育。在向法治社会迈进的时候,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只是普法宣传工作的初级目标;最终目标应当是让法律真正走进生活,引导公民从内心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从生活中养成法治的习惯。以往知识层面的“普及”应向精神层面的“普化”转变,采取更为贴近、更为缓和、更为细致的方式。法治精神逐渐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人人不仅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而且还信奉法律,应当成为今后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我们期盼着,法的精神能浸透到每一个公民的血脉之中,法治衍生为我们引以自豪的生活方式。(傅达林)




来源:光明日报    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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