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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通过
中广网    07-12-29 02:07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说,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中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杨东)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型农保制度实现了一系列的创新,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措施,北京本市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农村养老保险是北京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制度,将为北京市农民今后的养老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今后农民要享受相对较高水平的社会养老待遇,主要靠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来实现。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介绍说,从2006年起,市区(县)财政对参保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70元。由于财政补贴有限,个人缴费标准较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到目前,我市符合参保年龄段的134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只有49万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37%。享受待遇的有3万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100元左右。

    隗淑容处长说,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政府加大了对参保农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为参保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据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四个方面实现创新,即制度模式新,待遇计发标准新,缴费方式新,建立城乡衔接新通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体上突出了一个“新”字,实质上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惠及农民,让参保农民老年生活更加殷实。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目前,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新制度实施的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 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将领到前5个月的基础养老金1400元。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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