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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新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将要缴纳70%差价
中广网    08-01-24 09:2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1月24日消息 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据苗乐如介绍,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来制定,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溢价,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

    参照此比例,如果购房人以5000元/平方米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年后,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购房人以1万元/平方米将该套房屋出售,每平方米得到5000元差价,那么,这位购房人要向政府缴纳350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而按照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相关规定,补缴成交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后,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进行自由买卖。

    此外,今年3月左右,本市将提供6000余套经济适用房供申购家庭摇号。今年还将再建设3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即将公示的新办法将适用于这批摇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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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两限房家庭年收入标准拟定

    北京市建委相关人士近日透露,两限房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公示,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办法规定,符合购买两限房标准的人需要持有北京户口,其中单身人士必须达到30岁以上,已婚人士则没有年龄限制。记者了解到,依据目前确定的两限房管理办法,对申请者家庭年收入水平、住房水平、资产水平都将有限定,如家庭人口1至3口,家庭年收入为8.8万元以下;家庭人口4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为11.6万元以下的,为符合申购条件。与经适房审核办法类似,也将经过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三级审核,并在街道和区县进行两级公示。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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