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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紧急救市 “大小非”减持八大铁律今起实施
中广网    08-04-21 08:20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 市场期待救市措施终于出现。证监会20日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并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了8条铁律。最新的指导意见从今天起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1%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也成为市场最大的“空军”。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虽然调整印花税的消息没有公布,但规范大小非的解禁对于市场而言,也是一个利好。大小非解禁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市场上股权持有者成本结构的失衡,大小非1—2元左右的持股成本与普通投资者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别必然破坏市场的内在平衡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8条铁律

    1.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3.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6.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7.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8.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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