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拉OK版权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图为今年5月开展的“卡拉OK反盗维权”活动启动现场。记者 蒲东峰摄
中广网北京8月22日消息 昨天,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这一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开始施行。
此次公示的版权使用费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一标准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共同制订并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表示,这个标准只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做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 )、传真 ( 010-65212788)和电话( 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记者王秋实 李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