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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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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 2004-11-28 10:51:44 |
| 为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对军人残疾等级设置的修改,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出台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这次套改将遵循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的原则,将
残疾军人的旧伤残等级套改为新伤残等级,并与更换新式残疾人员证一起进行。对象为依照《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民〔1989〕优字第18号)的规定,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将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记者刘昕、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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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编:陶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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