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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三问:构建和谐公平社会要清除多少“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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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 2006-11-03 |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加快,我国正面临并将长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要面临和解决哪些主要的矛盾和问题呢?
对于目前的社会状况,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特别是社会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因贫富差距、社会分配不公和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引发的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正在积累,如果不从根子上缓解,将会引发社会剧烈动荡。
贫富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和贫富两极分化上。有人形象地比喻说中国“城市象欧洲,农村象非洲”,虽然一些城市的生活水平已经与西方国家接近,但农村的落后情况还是让人心寒的。城市人口的平均收入是农村家庭的数倍乃至十倍,全国4%的富裕人群集中了全国70%的财富。
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已成为收入分配改革讨论中的“众矢之的”,有报道说,中国十二家盈利能力最强的国有公司去年支付给雇员的平均工资为七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国央行的数据说,中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为1.84万元人民币。这十二家国有公司被民众称为“央企豪门”,并遭到媒体的广泛批评。
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贪腐犯罪高发区, 3年揪出罪犯67505人。电力、金融、证券、电讯、烟草等垄断行业应成为调控目标。
还有贪污腐败、权钱交易、司法不公、环境污染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乱象,可说是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之所在,这些都是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不和谐音符”。首先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仍然较低,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还有80%的人没有养老社会保险,一半以上的农民基本上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其次是保障不公平,社保资源分配失衡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群享受的却是较小规模的社保资源,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等社会群体大都游离于社保网络之外。再次是保障不规范,保障法律不健全,保障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城乡分割严重,实施主体缺失。
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伴随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等新的形势,贪污贿赂犯罪有四大特点:一是行业和部门特点明显。二是犯罪金额大,跨地区案件增多,有的一起重大案件涉及多个省市众多人员,贪污受贿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实施犯罪的过程和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犯罪分子规避法律、对抗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四是作案后携款潜逃时有发生,有些犯罪分子有计划地将赃款转移至境外,并通过各种途径逃往其它国家和地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各项反腐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医疗卫生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有教育公平和房价虚高,也是和谐社会的“拦路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化解社会矛盾,最终要落实在基层和实处,因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通过基层表现出来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有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撰写:记者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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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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