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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福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陈定川)据了解,福建省发改委为督促项目整改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对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安排和拨付该项目省级建设资金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二、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所在市、县(区)范围内该项目所属行业同类省级投资项目的审批。
三、省重点项目存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取消其省重点项目资格。
四、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首长责任制或严重违反国家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且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暂停项目所在市、县(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
五、福建省重点办根据稽察中发现的各重点项目参建、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登记信誉记录。 |